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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·

中国服务犬相关政策: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第四十六条对残疾人携带导盲犬、导听犬、辅助犬等服务犬作出明确规定。

第四十六条的核心内容

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、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,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、导听犬、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。

使用者也有相应义务

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、使用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时,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为服务犬佩戴明显识别装备,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。

不要把培训证明当成通行许可

机构培训记录只能证明相应训练与评估过程。具体出行还应结合使用者情况、犬只识别装备、承运人要求及现行法律政策提前确认。本文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政策与信息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