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六条的核心内容
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、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,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、导听犬、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。
使用者也有相应义务
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、使用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时,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为服务犬佩戴明显识别装备,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。
不要把培训证明当成通行许可
机构培训记录只能证明相应训练与评估过程。具体出行还应结合使用者情况、犬只识别装备、承运人要求及现行法律政策提前确认。本文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、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,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、导听犬、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。
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、使用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时,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为服务犬佩戴明显识别装备,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。
机构培训记录只能证明相应训练与评估过程。具体出行还应结合使用者情况、犬只识别装备、承运人要求及现行法律政策提前确认。本文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